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4-03-13 17:04
中國能源新聞網記者 余璇
2023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通知》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起,將煤電單一制電價調整為兩部制電價。其中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靈敏反映電力市場供需、燃料成本變化等情況;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充分體現煤電對電力系統的支撐調節價值,確保煤電行業持續健康運行。
記者了解到,截至2023年底,我國煤電行業基本實現“扭虧”,但仍有煤電企業未能從根本上擺脫困境。
發揮政策與市場協同作用
“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意義重大。”3月7日,在由中國能源研究會主辦、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室承辦的“新型電力系統沙龍”會議上,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首席專家陳宗法表示。
陳宗法認為,一方面,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有利于體現煤電對電力系統的容量、支撐、備用價值,有利于煤電企業固定成本的回收、穩固煤電板塊的收益,減少電力市場的不確定性、減輕煤電企業的生存壓力,提高煤電新項目的投資積極性,更好保障我國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另一方面,該機制有利于促使煤電加速向調節型和兜底保障型電源轉型,支撐新能源快速發展與高比例消納,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構建多層次電力市場體系,促進我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隨著鼓勵煤電“兩個聯營”、允許電價上浮20%、容量電價出臺等一系列舉措不斷推進,專家預測,“十四五”至“十五五”期間,煤電發展將以2023年為轉折點繼續增長、提速,但能否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國企“苦撐”的煤電領域,如期實現國家調增后的煤電規劃目標,仍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有待進一步觀察。
“由于我國煤電的轉機和扭虧是暫時的、初步的、不確定的,面對承擔長周期能源保供重任以及能源清潔轉型的長期挑戰,必須從企業主體、國家政策、市場機制協同發力,實現煤電可持續發展,以加快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堅決守住能源安全底線。”陳宗法坦言。
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衛斌表示,面向新型電力系統,促進煤電轉型發展,需要探索政策與市場協同發揮作用的有效機制,要著重機制的動態調整與優化,要充分考慮中國的實際,在中國式能源治理體系下探索保障可靠性、靈活性和經濟性有機統一的煤電轉型發展機制。
“促進煤電轉型發展,必須要統籌兼顧,綜合施策,要在基于政策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中國能源研究會雙碳產業合作分會主任黃少中認為。
黃少中建議,促進煤電轉型發展要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完善煤電規劃布局,發揮引領指導作用,明確煤電在雙碳目標及新型電力系統下轉型發展的目標、路徑及步驟;二是完善價格政策,包括煤電價格聯動政策、容量電價政策及輔助服務補償政策;三是完善市場機制,包括處理好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及輔助服務市場的銜接;四是促進電力市場、綠證市場和碳市場的協同發展;五是促進煤炭企業與發電企業多種形式的聯營發展;六是促進煤電與新能源的融合發展。
煤電容量電價機制仍有優化空間
“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需要進一步優化。”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能源經濟室研究員朱彤指出,國際上的容量電價機制,既有容量市場也有行政性補貼。但未來不論是選擇容量市場還是選擇政府補貼式的容量機制,必須盡快把電力現貨市場穩妥有序加快全覆蓋。
記者了解到,在國際上,電力市場相對成熟的國家普遍實行兩部制電價,通過容量電價、電量電價兩種路徑回收發電成本。隨著我國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不斷推進,這種機制將更加符合我國當下需求,同時也將對煤電實現向兜底調峰能源轉型起到積極作用。
朱彤強調,認識容量機制一定要在能源轉型的大框架下考慮,進而分析煤電價值。不能兩極化,一談保障能源安全,就批準一堆煤電項目;一談能源轉型,就控制煤電發展。
《通知》提出,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容量電價水平根據煤電轉型進度等實際情況逐步調整。這意味著,煤電將通過容量電價回收成本,電量電價參與電力市場競爭,可以發揮電力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引導市場形成更為準確、有效的電能量價格。
“煤電容量電價是一個過渡性措施,最終還要回歸到容量市場。”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專委會委員、博眾智合能源轉型中國電力項目主任尹明表示,針對存量煤電機組,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實施不應該與固定資產折舊掛鉤,對于折舊、延壽之后的存量煤電機組應該一視同仁,這對控制煤電增量很有意義。
尹明認為,考慮到供熱季的熱電機組是“以熱定電”,以保障供熱為重點,對電力系統發電充裕性和調節能力的貢獻很有限,因此供熱季的熱電機組不應該享受煤電容量電價機制。
此外,自然資源保護協會清潔電力高級顧問王萬興表示,新能源低運行邊際成本和較高系統成本會給市場參與方帶來挑戰。我國應在系統梳理充裕性與靈活性需求與相關技術經濟分析的基礎上,綜合施策積極推動低碳轉型,并盡可能使社會成本最小化。
責任編輯:楊苗苗